
教師的垃圾桶決策
顏士程校長
荷蘭有一個城市為解決垃圾問題而購置了垃圾桶,但由於人們不願意使用垃圾桶,亂扔垃圾現象仍十分嚴重。該市衞生機關為此提出了許多解決辦法 。
第一個方法是:把對亂扔垃圾的人的罰金從25元提高到50元。實施後,收效甚微。第二個方法是:增加街道巡邏人員的人數,成效亦不顯著。後來,有人在垃圾桶上出主意:設計了一個電動垃圾桶,桶上裝有一個感應器,每當垃圾丟進桶內,感應器就有反應而啓動錄音機,播出一則故事或笑話。這個設計大受歡迎,結果所有的人都把垃圾丟進垃圾桶裏,城市因而變得清潔起來。
按照組織管理學中的垃圾桶理論,有時決策過程就像一個垃圾桶,理論建議可能影響最終決策的因素之一,而決策體制、決策者、與決策有關的利益相關因素,都會形成不同的決策,一齊進入決策過程的垃圾桶。最終從垃圾桶中出來的政策,可能面目全非,與最初理想化的理論建議大相徑庭。
垃圾桶理論後來演變成形容決策過於粗糙,就像從垃圾桶撈出來一個答案一樣,當然一定不是深思熟慮的決策。
教師整天在課堂上面對學生問題,像企業主管一樣時時都在做決策。做決策的模式,是否隨便從垃圾桶找出一張答案,殊不知沒經過深思的決策,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,每位老師不可不甚!
依據倫理決策理論,教師可能有以下四種決策模式:
一、目的論
教師在教育現場上,為了達成學生的高成就的目的,使用高壓的教學策略,學生功課超多,幾乎沒有空餘時間休息。學生會考成績優秀,達成目的,但可能學習不愉快。
老師在教學裏,只重視學生的興趣,做很多的活動和遊戲,結果學生沒學到教學目標所要的能力,只是上課好好玩,這種上課決策,也是違反目的論。
二、效益論
教師在教學中,為獲取最大的效益,照進度上課,並不斷做複習測驗。只要多數學生聽懂就好,寧可犧牲少數聽不懂的學生。做任何決策,注意比例原則,以多數學生的權益著想。
有的老師為了少數同學犯錯,一節40分鐘而罵了30分鐘,教學沒上進度而沒有效益。或者一人犯錯,全體處罰,這些都是違反效益論。
三、正義論
教師持正義論決策者,會顧及到班上每位學生的「平等自由權」,真正照顧到每位學生。尤其對弱勢不利的學生,給予更多的照顧。每位學生都應享有相同的學習權,上課時因某位學生不乖,老師不讓他上課,罰站到走廊,剝奪他的學習權,這種決策就是違反正義論。
四、義務論
義務論強調教師應有絕對的是非,對就是對,錯就是錯。處理學生問題,有一套是非標準,形成班規,不會有雙標。有的老師在處罰學生問題時,對某位學生特別好就不處罰,這種差別待遇的決策,是違反義務論。
每位老師對學生做決策時,不能有垃圾桶決策。不能草率,要經過倫理決策思考,以免造成學生的傷害,留下陰影,影響孩子的一生。